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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羽毛球被球友击伤眼部,法院:不用赔发布日期:2025-10-29

天津一羽毛球爱好者王明,在一次2V2比赛过程中,被同组球友楚洪击中面部,造成眼部受伤。王明要求对方赔付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并当面赔礼道歉,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当事人诉求。

判决书显示,王明与楚洪均为羽毛球运动业余爱好者,多次自发参加羽毛球运动。2024年1月28日,王明、楚洪与另外2人进行羽毛球2V2比赛,王明与楚洪为同组队员。

比赛过程中,对方球员将羽毛球击打过网,王明向左侧移动接球至楚洪身前,楚洪同时挥拍击球,球拍不慎击中王明面部,造成王明眼部受伤。事发后,王明多次到医院就诊。

王明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楚洪赔偿医疗费1.28万、网络购药费6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交通费1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型体育运动项目,存在着潜在的扭伤、拉伤及参赛者被羽毛球击中受伤的风险。王明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加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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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提出,王明主张楚洪存在违反站位轮换规则、违反注意义务等行为,对其受伤存在过错,一审法院认为,楚洪回球时并无过多考虑、判断时间,且高度紧张的比赛氛围会导致参加者注意力集中于运动,很难要求参加者每次行为都经过慎重考虑,故应将此情形下的注意义务限定在较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的体育道德和规则范围内。楚洪击球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不应认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对于王明要求楚洪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王明要求楚洪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旨在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予以抚慰,通常适用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利的侵权行为,王明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楚洪存在相关侵权行为,不予支持。

王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山山